招远市疾控中心与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招远市疾控中心与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烟台市招远市西宋路丽苑新城西南
项目投资:4026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9863m2(约14.79亩),总建筑面积25236m2。主要建设:实验楼、综合业务楼、核酸检测(PCR)中心、地下相关建筑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项目污水处理间排出的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间周边空气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的浓度标准;食堂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实验室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硫酸、盐酸、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排放的各废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建设项目出水粪大肠菌群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4.2.4要求;氨氮、动植物油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执行;pH值、COD、BOD5、悬浮物、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挥发酚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限值。
(3)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因此,建设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5y03i_qY9Szsb6hR4rerA
提取码:k4x1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工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论证、预测评价,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具备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的相应功能区要求。公众参与调查表明,周边民众对本项目主要持支持态度。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关心程度和所持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听取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的设计建设更加合理和完善,期望有关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公众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发表意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0sUVBfozKQEl1ufpC4YYQ
提取码:misg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或建议填写至公众意见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我单位。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
邮编:265400
联系人:丛枫林
联系电话:15715358282
邮箱:467272042@qq.com
七、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招远市金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