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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2-3-2]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3月1日,《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国资委在济南联合召开座谈会,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慧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高存山和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谭成义分别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济南市国资委、山东能源集团分别代表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管企业作表态发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进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杜昌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温守信、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樊军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驻济省管企业、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尹慧敏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安全的法律责任,巩固壮大国有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出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抓好《条例》重要规定的落实,积极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制定并落实好委托监管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国资监管机构要主动争取政府领导,当好政府参谋,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国家出资企业要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发展质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高存山在发言中介绍了《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他强调,要全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入推进与《条例》配套的相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制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承担起《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谭成义在发言中介绍了我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他强调,全省国资国企系统要牢牢把握《条例》出台的机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条例》的法律效力转化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推动国资监管再上新水平、国企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扎实抓好国资国企系统内的学习宣传。二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要在省属企业尽快建立统一的基础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则;研究制定完善市、县国资监管体制的具体意见。三是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要对照《条例》,全面梳理现行各项制度规定,及时修订、补充相关制度,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切实可行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责任体系。抓住责任落实这个核心,引入同行业对标、标杆企业对标等先进考核管理理念,根据《条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五是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运行体系。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严格按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事件报告和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与权属企业的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治理机制。积极推进各级监管企业权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实现规范运作、有效制衡、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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