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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两会议案-全国人大代表计承江:规范担保业发展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2-3-5]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今年1月,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这说明担保行业之“乱”正在引起国家的重视。
   2011年,厦门市接连爆出民间高利贷崩盘案件,至少3家担保公司牵涉其中。同一年,曾被评为“最具投资价值、最具潜力担保机构”的明星级担保公司——洛阳盛归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因高息揽存而破产,据悉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一位担保公司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担保公司违规吸收民间资本在业内依然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郑州中支行长计承江也对上述现象有所关注,他提醒说,担保公司在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生力军的同时,也在越过担保业务涉及“高息揽储”。对此他十分担心,“如担保公司各类风险不断累积,极易引发局部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威胁社会稳定。”
   那么我国担保行业发展存在哪些风险隐患呢?计承江认为,整体规模和实力偏弱、监管缺位、主营业务收益率较低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缺乏等都是滋生风险的隐患。其中,监管缺失和市场定位模糊问题更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他解释说,当前担保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其定位模糊和盲目快速发展有着直接关系。担保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应当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使之与整个社会信用建设现状和再担保机构等风险化解方式相匹配,但目前相关监管措施没有及时跟上,造成担保机构的鱼龙混杂,造成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开始打政策的擦边球,经营远离了主业。同时,规范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缺失,缺乏有效监管。一是规范担保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明确有效的行业监管严重缺位。以河南为例,工业和信息化厅2009年3月份成立省中小企业局负责担保机构的审核、监管,由于其人员少、力量薄弱,难以对担保公司形成有效监管,持有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也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信任。
   针对这些隐患,计承江建议,首先,应加强机制建设,加快担保行业立法进程。建议出台《融资担保法》及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对准入标准、业务范围、风险管理、违法责任进行统一规范。
   其次,应完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明确监管机构,建议成立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担保机构监管组织,使日常管理落实到相应的部门。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其乱办金融的行为,对非法揽储、放贷等严重违法的担保机构依法逐家进行检查、清理。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功能,建议建立担保保证金制度,使各家担保公司相互制约,共同发展。
   再次,还应加强担保机构内部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规范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加强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管,避免保证金流向房市、股市等。
   此外,他还认为,应搭建“银担”合作平台,促进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逐步把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纳入征信体系,建立对担保机构的评级体系。
   最后,他还提出应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允许、鼓励地方政府安排适度规模的担保业发展基金,对业务发展好、运作规范、贡献突出的担保公司予以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在营业税等方面实行税收减免返等政策,减免税全额增补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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