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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对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2-6-6]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次数:] [返回]
    为了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11年第121号市政府令)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烟办字[2012]11号)要求,5月21日起,烟台市节能监察支队与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派出4个考核小组分赴13个县(市、区),对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历时10天的实地考核评价。
    考核组按照制定的考核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6个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考核。考核结果将由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并作为评选省、市节能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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